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廢止「臺北市建築物外牆修繕管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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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731241號


    主旨:廢止「臺北市建築物外牆修繕管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明:

    一、「臺北市建築物外牆修繕管理要點」即日起廢止,並刊登市府114年11月18日第217期公報。隨函檢送本局114年11月18日北市都建字第11461731242號令。

    二、本市建築物外牆修繕之建造行為,應依建築法第73條、「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及「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等規定,先行檢討其建造行為適用之規定;倘須辦理變更者,請至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申辦。

    三、另外牆修繕之施工期間,本應循建築法第63條及「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等規定,設置相關安全防護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

    四、本案納入本局114年臺北市建築法令及函釋彙編第044號,目錄第二組,編號第004號。

    五、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流水號為1141302J0007,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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