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14年10月3日經授地 礦字第11459006220號函,有關「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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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工建字第1142055013號


    主旨:轉知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114年10月3日經授地礦字第11459006220號函,有關「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1份,為求修法周延徵求意見納入研修參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依據經濟部114年10月3日經授地礦字第11459006220號函辦理及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14年10月9日新北城規字第114202445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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