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轉經濟部為簡化地質資料提交作業,有關機關(構)、團體及學校等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 及第五條規定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之處理方式,可採 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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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工建字第1131892144號

    主旨:函轉經濟部為簡化地質資料提交作業,有關機關(構)、團體及學校等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之處理方式,可採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1年10月31日經授地字第11120900430號函辦理。

    二、有關審查完成之地質調查資料及地質安全評估之相關地質調查報告,請委託審查機關、團體於核定時依上述函規定,以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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