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建施字第11302662821號
主旨:檢送本市軌道兩側禁限建範圍之建築執照工程自即日起適用「桃園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諮詢會作業要點」公告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諮詢會作業要點」第2 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二、113年4月13日本市發生建築工程施工材料掉落捷運軌道意外,又全國各地亦陸續發生建築施工不慎影響軌道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件,為加強軌道兩側建築工程施工安全,自即日起本市建築工程如位屬「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及「鐵路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劃定之禁限建範圍者,其施工計畫書應依「桃園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諮詢會作業要點 」規定辦理。 點擊詳函文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