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6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土技字第1132002745號
主旨:因應新北市政府公告修正「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並113年7月1日實施,本會因應詳說明。 說明:
一、修正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詳附件)以下簡稱損鄰處理程序。 二、依損鄰處理程序第十一點,將「鄰房現況鑑定」改為「鄰房現況調查」;「鄰房現況定報告書」,改為「鄰房現況調查報告書」,故即日起本會公文及報告書封面主文敘述所載需配合將現況定更改為現況調查。
三、依鄰處理程序第十一點,⋯未配合現況調查之鄰房,查單位應正式通知三次(最後一次以掛號方式通知)。受調查之鄰房因無產權登記或應送達人不明致無法送達時,調查單位應將第三次通知函黏貼於門首並拍照紀錄前項之錄,調查單位應併同執照編號報本局備查,並納入現況調查報告書。即新北市政府取消第四次市府代發會勘通知之規定。 四、附新北市政府113年5月16日新北府工施字第1130926483號函修正「新北市建築物施工損壞鄰房事件處理程序」。 點擊詳函文內容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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