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有關本府114年8月15日修正「桃園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 畫諮詢會作業要點」之執行方式一案
    回上一頁 回主題區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

    發文字號:桃建施字第1140079900號


    主旨:有關本府114年8月15日修正「桃園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諮詢會作業要點」之執行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8月15日府都建施字第1140236031號令辦理。

    二、本府為加強建築工程施工管理、維護施工品質及減少施工災害,修正「桃園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諮詢會作業要點」,屬該要點適用範圍之工程領得建築執照後,承造人應於建築工程申報放樣勘驗前或拆除執照於開工前,檢具施工計畫書向審查機構申請召開施工計畫諮詢會及現場勘查,並應將諮詢會意見及辦理情形,補充於施工計畫書內簽證負責,先予敘明。

    三、本市「建築執照核發日期」於114年8月15日以後者,應依旨揭修正發布之規定辦理。

    四、有關修正後桃園市建築工程辦理施工計畫諮詢會作業要點條文,可至桃園市政府主管法規系統查詢。


    點擊詳函文內容

    Copyright © 2025.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