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送修正之技師執業執照申請書(執表1)、技師執業執 照申請核發(變更、換發、補發、註銷、英文證明書)須 知(執表2)及經歷證明書(執表3、執表3-1),並自即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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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工程技字第1130201194號


    主旨:檢送修正之技師執業執照申請書(執表1)、技師執業執照申請核發(變更、換發、補發、註銷、英文證明書)須知(執表2)及經歷證明書(執表3、執表3-1),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旨揭相關書表請至本會網站首頁(https://www.pcc.gov.tw) 【工程技術】之【技師】項下【證照申請】點選【技師執業執照申請】下載相關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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