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捷土字第1133026072號
主旨:函轉交通部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部分條文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交通部基於公共安全,為強化防護捷運沿線兩側高架路段捷運設施之高空吊掛作業監督管理作為及建立巡查機制,故修正「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部分條文,並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以交路字第 11350119462號、台內國字第1130813678號令修正發布。 二、隨文檢附旨揭修正部分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貴單位為「臺北市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審核及管理基準」所核准委託辦理之審查機構,針對前揭捷運禁限建範圍內之文件審核作業,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點擊詳函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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