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主旨:本會自113年3月1日自本會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啟用技師電子證書功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技師法第5條規定:「領有技師考試及格證書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請領技師證書。」現行技師考試及格者係依據技師法施行細則規第2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並透過紙本申請或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線上申請等方式向本會請領紙本技師證書。本會為推動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管理電子化,並促進節能減碳及政府機關行政效率,業完成技師證書電子化作業,訂於113年3月1日上線啟用,相關電子證書操作(下載、驗證)公告於本會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下稱工程雲網站)之使用手冊。 二、證書下載方式: (一)本會工程雲網站:採用自然人憑證下載。 (二)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平臺:可採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等方式下載。 三、技師電子證書與紙本證書之差異: (一)證書中央增加工程會標誌之浮水印。 (二)英文字型統一。 四、請各機關轉知所屬,就各項業務執行,涉及技師電子證書查驗者,應以下列方式於本會工程雲網站(網址:https://pcic.pcc.gov.tw/pwcweb/)辦理: (一)證書電子檔查驗:本會核發之電子檔具不可竄改性質,以本會工程雲網站之電子證書項下證書查驗功能,上傳證書電子檔後提供驗證結果。 (二)電子證書列印之紙本查驗:為避免證書列印之紙本資料遭偽造變造,以本會工程雲網站首頁,技師顧問項下之個人技師/技師證書查詢功能,輸入證書相關資訊後提供驗證結果。 五、請各技師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本會前已核發之紙本技師證書仍為有效(查驗方式同說明四、(二)),無須重新換發電子證書,如紙本技師證書毀損、遺失或內容變更(如更名)之補發均改核發電子證書;另為落實無紙化作業,即日起技師證書之申請(含補發),請至本會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之技師顧問模組辦理線上申請,不再受理紙本申請,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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